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
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(Consumer International)于1983年确定。这一天是为了纪念美国前总统约翰·肯尼迪在1962年3月15日提出的消费者“四项权利”,这些权利包括:
1. 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;
2. 获取消费正确信息的权利;
3. 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;
4. 提出消费意见的权利。
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选择3月15日作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,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,以及在国际范围内引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。
在中国,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”,这一节日始于1991年,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,促进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更多的关注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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